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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web端上,對2021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nèi)容進行確認的功能已經(jīng)開放。
扣繳義務單位應主動通知單位職工按期完成確認工作,12月未按時完成確認,2021年將暫時無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未及時確認的,可以在2021年內(nèi)任意月份確認,并在2021年剩余月份時補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
目前稅務機關(guān)對納稅人享受方式已進一步優(yōu)化,如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化,將自動在次年1月1日起繼續(xù)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如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有變化,應及時予以更新。
專項附加扣除年度確認消息提醒
2020-12-05 個人所得稅APP
尊敬的納稅人,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工作已經(jīng)開始。為便于您及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提醒關(guān)注以下事項∶
(1)如您 2020年已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并需在2021年繼續(xù)享受,請及時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模塊,選擇扣除年度"2021",如相關(guān)扣除信息與 2020年相比無變化,可選擇一鍵帶入;如有變化,請依法修正后提交。
(2)如您未填報過但 2021年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請您在【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模塊盡快如實填報。
如果您不進行確認修改,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并延長至2021年。
相關(guān)政策:
關(guān)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
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xù)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nèi)容進行確認,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后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稅款環(huán)節(jié)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內(nèi)向支付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申請在剩余月份發(fā)放工資、薪金時補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guān)辦理匯算清繳時申報扣除。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公司名稱: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滇池柏悅3幢19樓19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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