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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呢?
條件一,工業(yè)企業(y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元、商業(yè)企業(y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規(guī)定標準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2018年4月30日前已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或小規(guī)模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但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2018年4月30日前已自愿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注意: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此次允許轉登記的,不包括按照500萬元的標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營改增企業(yè)。
條件二,轉登記日前連續(xù)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xù)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稅銷售額沒有超過500萬元。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上款規(guī)定的累計應稅銷售額。
只有上述兩個條件同時滿足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什么時候可以辦理轉登記手續(xù)呢?
根據財稅〔2018〕33號文件規(guī)定,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在2018年5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期間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轉登記手續(xù)。
辦理轉登記手續(xù)需要提交哪些資料呢?
根據《關于統(tǒng)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二條規(guī)定:辦理轉登記手續(xù)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登記表》,并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辦理。
(二)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編輯設計:北京國稅
來源:北京西城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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