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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于廢止《青海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青海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征收辦法〉的通知》的公告
2022年第2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結合稅務征管實際,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決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廢止《青海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青海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征收辦法〉的通知》(青地稅發(fā)〔2005〕296號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修改)。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2022年6月30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于廢止〈青海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青海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征收辦法的通知〉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發(fā)布時間: 2022-07-01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和必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于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于2022年7月1日施行,為確保稅收政策銜接一致,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對有關印花稅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按照《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第53號修改)的要求,以公告的形式發(fā)布清理結果,確保稅務機關規(guī)范執(zhí)法,便于稅務行政相對人及時了解掌握稅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變化情況。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宣布自2022年7月1日起廢止《青海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青海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征收辦法〉的通知》(青地稅發(fā)〔2005〕296號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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