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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2022年2月12366咨詢熱點難點問題集
發(fā)布時間:2022年03月10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1.哪些人需要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有哪些典型情形?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規(guī)定:“三、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納稅年度內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年度匯算?!?/span>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政策解讀規(guī)定:“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公告》第三條明確了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
一類是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只要納稅人預繳稅額大于納稅年度應納稅額,就可以依法申請年度匯算退稅。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稅,主要如下:
1.納稅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納稅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yè)、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yè)(職業(yè))年金以及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yǎng)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類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依法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實踐中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匯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主要如下: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等等?!?/span>
2.哪些人不需要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規(guī)定:“二、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span>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政策解讀規(guī)定:“一般來講,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持續(xù)釋放改革紅利,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財政部、稅務總局制發(fā)了《關于延續(xù)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號)。明確2021年—2023年,對部分需補稅的中低收入納稅人,可繼續(xù)適用免予年度匯算的政策?!豆妗返诙l據此列明了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第一類是對部分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取得綜合所得且本應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納稅人,免除其年度匯算義務。包括:《公告》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的,納稅人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不在免予年度匯算的情形之內。
第二類是《公告》第二條第三項、第四項規(guī)定的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滿足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納稅人。在這兩種情況下,納稅人無需退補稅,或者自愿放棄退稅,也就不必再辦理年度匯算?!?/span>
3. 納稅人應在什么時間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規(guī)定:“五、辦理時間
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span>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政策解讀規(guī)定:“年度匯算時間是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如果提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需要說明的是,為幫助納稅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通過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錯峰辦理,建議納稅人盡量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以免產生辦稅擁堵,影響辦稅體驗?!?/span>
4. 納稅人可通過什么渠道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規(guī)定:“七、辦理渠道
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yōu)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政策解讀規(guī)定:“《公告》第七條明確了辦理年度匯算的三個渠道:網絡辦、郵寄辦、大廳辦。
一是網絡辦。稅務機關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建議納稅人優(yōu)先選擇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特別是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掌上辦稅。稅務機關提供了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納稅人選擇使用預填服務并確認申報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后即可快速辦理年度匯算,非常方便快捷。此外,對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可以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境外所得申報功能辦理年度匯算。
二是郵寄辦。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絡,也可以郵寄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各省(區(qū)、市)稅務局將指定專門受理郵寄申報的稅務機關并向社會公告。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條規(guī)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區(qū)、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郵寄申報需要清晰、真實、準確填寫本人的相關信息,尤其是姓名、納稅人識別號、有效聯系方式等關鍵信息,建議使用電腦填報并打印、簽字。
三是大廳辦。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絡或郵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span>
5. 納稅人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需要提交什么資料,保存多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規(guī)定:“八、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的,適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yōu)惠的,還應按規(guī)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專項附加扣除、稅收優(yōu)惠材料等年度匯算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span>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政策解讀規(guī)定:“年度匯算時,納稅人只需報送年度匯算申報表,如果納稅人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yōu)惠,才需一并報送相關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填報的信息,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為便于后續(xù)服務和管理,納稅人及為其代辦年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辦理年度匯算的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比如2021年度匯算的相關資料留存期限為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span>
6.個人以技術入股遞延納稅,應報送什么材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規(guī)定:“一、關于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
……
(五)企業(yè)備案具體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
3.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境內公司并選擇遞延納稅的,被投資公司應于取得技術成果并支付股權之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備案表》(附件3)、技術成果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協議、技術成果評估報告等資料?!?/span>
7.聘請模特拍攝視頻用于銷售,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六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span>
因此,聘請模特拍攝視頻用于銷售,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8.個人取得破產企業(yè)發(fā)放的安置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guī)定:“三、企業(yè)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宣告破產,企業(yè)職工從該破產企業(yè)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個人取得破產企業(yè)發(fā)放的安置補貼若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9.工會經費中個人承擔的部分,是否可以在計征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guī)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因此,工會經費中個人承擔的部分不在上述文件規(guī)定范圍,不可以在計征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10.個人出租房產期間意外去世,對應的租金收入是否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89號)第六條規(guī)定:“……
(四)產權所有人死亡,在未辦理產權繼承手續(xù)期間,該財產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領取租金的個人為納稅義務人?!?/span>
因此,產權所有人死亡,在未辦理產權繼承手續(xù)期間,該財產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領取租金的個人為納稅義務人。
11.簽訂快遞貨物的運費險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征稅范圍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立合同人按保險費收入千分之一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span>
因此,快遞貨物的運費險合同屬于財產保險合同,立合同人應按照保險費收入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12.無償贈送產品給客戶并簽訂了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span>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第十八條規(guī)定:“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后按規(guī)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span>
因此,無償贈送產品給客戶并簽訂了合同,應按照上述文件規(guī)定確認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
13.以房產投資入股簽訂的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guī)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yè)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第十條規(guī)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因此,以房產投資入股簽訂的合同非印花稅應稅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14.企業(yè)之間簽訂廠房的拆遷補償協議,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采取現金補償和房產補償方式是否有區(qū)別?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guī)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yè)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span>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立據人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因此,企業(yè)之間簽訂廠房的拆遷補償協議,無需繳納印花稅。采取房產補償方式的,在辦理不動產權證時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15.墓穴銷售和租賃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稅?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規(guī)定:“二、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yè)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span>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規(guī)定:“十、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span>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span>
因此,墓穴銷售和租賃合同非印花稅應稅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16.活動板房是否需要征收房產稅?
答: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yè)務問題的解釋與規(guī)定》((1987)財稅地字第3號)規(guī)定:“一、關于‘房產’的解釋
‘房產’是以房屋形態(tài)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產。
……”
因此,活動板房不屬于房產,不征收房產稅。
17.企業(yè)出租公租房是否免征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號)規(guī)定:“一、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
七、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房產稅優(yōu)惠政策。
……
十、本公告執(zhí)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span>
另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guī)定:“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等16個文件規(guī)定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zhí)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詳見附件1。”
因此,企業(yè)出租公租房免征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18.業(yè)主委員會出租土地使用權屬于小區(qū)全體業(yè)主的場地,是否需要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布)第二條規(guī)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以及其他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span>
另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檢發(fā)《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15號)第四條規(guī)定:“關于納稅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span>
因此,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屬于全體業(yè)主,應由全體業(yè)主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19.企業(yè)因臺風發(fā)生嚴重損失,是否可以申請減免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答: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福建省殘疾人聯合會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閩財稅﹝2015﹞41號)第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fā)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殘保金。
申請減免緩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應于每年4月30日前持書面申請報告、《福建省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申請減免審批表》、遭受災害有效證明(由新聞媒體、保險公司、政府相關行政部門出具)、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等材料向主管地稅機關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財政部門按用人單位所屬級次的權限進行審批,并在5月20日前將審批結果反饋主管地稅機關,進行數據更新和征繳殘保金。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殘保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殘保金應繳額,申請緩繳殘保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批準減免或者緩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名單,應當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減免或緩繳殘保金的主要理由等?!?/span>
另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福建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福建省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閩財稅﹝2017﹞50號)規(guī)定:“三、修訂減免緩繳殘保金審批的相關規(guī)定:《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修訂為:申請減免緩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應于次年5月持書面申請報告、《福建省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yè)審核認定書》、《福建省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申請減免審批表》、遭受災害有效證明(由新聞媒體、保險公司、政府相關行政部門出具)、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等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財政部門按用人單位所屬級次的權限進行審批,并及時將審批結果反饋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數據更新和征繳殘保金。”
20.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將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范圍擴大到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按季納稅不超過45萬元)的納稅人,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減免范圍是否有對應擴大?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guī)定:“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span>
因此,目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減免范圍沒有擴大,還是對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
21.繳納義務人申報土地閑置費,應使用哪種申報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關于土地閑置費 城鎮(zhèn)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年第12號)規(guī)定:“七、繳納義務人或代征單位原則上使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申報繳納土地閑置費、城鎮(zhèn)垃圾處理費。各地可與其他項目合并申報資料、簡并申報流程。
……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span>
因此,自2021年7月1日起,繳納義務人申報土地閑置費時原則上使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各地可與其他項目合并申報資料、簡并申報流程。
22.《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中的已預繳稅款金額,應填寫預繳的增值稅額,還是所有預繳的稅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區(qū)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8號)附件2《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填表說明規(guī)定:“8.‘已預繳稅款金額’欄填寫已向經營地稅務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的累計金額(金額單位:元,下同)?!?/span>
因此,《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中的已預繳稅款金額應填寫預繳的增值稅額。在電子稅務局辦理反饋時,納稅人可通過查詢已繳稅款后勾選稅票信息,由系統(tǒng)帶出。
23.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的信用等級標準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涉稅專業(yè)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8號)第十條規(guī)定:“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信用(英文名稱為Tax Service Credit,縮寫為TSC)按照從高到低順序分為五級,分別是TSC5級、TSC4級、TSC3級、TSC2級和TSC1級。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滿分為500分,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信用等級標準如下:
(一)TSC5級為信用積分400分以上的;
(二)TSC4級為信用積分300分以上不滿400分的;
(三)TSC3級為信用積分200分以上不滿300分的;
(四)TSC2級為信用積分100分以上不滿200分的;
(五)TSC1級為信用積分不滿100分的。”
因此,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的信用等級TSC5級為最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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