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點擊鏈接下載 《企業(yè)重組和資本交易稅收實務研究總結 萬偉華◎編著 解讀政策背后的“稅收邏輯”》 |
?
| 重磅:點擊鏈接下載 《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2024年度)與填報說明對照匯編 萬偉華◎編輯 解讀申報表背后的“稅收邏輯”》 |
?
廣州市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征免年限調整
2021-04-24來源: 廣州日報
根據(jù)市政府的部署,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發(fā)布了廣州市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征免新政策,于2021年4月21日24時起對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征免年限稅收政策進行調整:將越秀區(qū)、海珠區(qū)、荔灣區(qū)、天河區(qū)、白云區(qū)、黃埔區(qū)、番禺區(qū)、南沙區(qū)、增城區(qū)9區(qū)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征免年限從2年提高至5年。
記者查閱發(fā)現(xiàn),根據(jù)此前規(guī)定,廣州市范圍內,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花都從化個人銷售住宅增值稅免征年限為2年
根據(jù)《新政策》,廣州市越秀區(qū)、海珠區(qū)、荔灣區(qū)、天河區(qū)、白云區(qū)、黃埔區(qū)、番禺區(qū)、南沙區(qū)、增城區(qū)9區(qū)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簡言之,包括越秀區(qū)、海珠區(qū)、荔灣區(qū)、天河區(qū)、白云區(qū)、黃埔區(qū)、番禺區(qū)、南沙區(qū)、增城區(qū)在內的廣州9個行政區(qū),將個人銷售住宅增值稅的免征年限,從2年提高至5年。而花都區(qū)、從化區(qū)則按照原政策執(zhí)行,個人銷售住宅增值稅免征年限仍為2年。
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介紹,個人住房轉讓合同網(wǎng)簽時間在2021年4月21日24時前的,增值稅征免年限按原政策執(zhí)行;個人住房轉讓合同網(wǎng)簽時間在2021年4月21日24時后的,按新政策執(zhí)行。
廣州市稅務局提醒,如納稅人對增值稅征免年限調整有疑問,納稅人可撥打12366進行問題咨詢,也可通過全市辦稅服務廳以及稅務部門進駐市(區(qū))不動產登記中心、政務服務中心的稅務窗口進一步了解相關事項。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用,并非旨在成為可依賴的會計、稅務或其他專業(yè)意見。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后仍然準確。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獲取適當?shù)膶I(yè)意見下依據(jù)所載內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內容均不應被視為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我們不對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本網(wǎng)站原創(chuàng)的文章未經(jīng)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本網(wǎng)站所轉載的文章,僅供學術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資料的原文版權歸原作者或原版權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lián)系我們(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請附上文章鏈接),我們會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