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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稅務局解答企業(y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2%手續(xù)費返還是否繳納增值稅等5個增值稅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0-04-20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稅務局2020年3月征期貨物和勞務稅熱點問題
1.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是否可以在網上辦理出口退稅相關事項?
答:《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五條規(guī)定: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平臺等(以下簡稱‘網上’)提交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備案變更和相關證明。稅務機關受理上述退(免)稅事項申請后,經核對電子數據無誤的,即可辦理備案、備案變更或者開具相關證明,并通過網上反饋方式及時將辦理結果告知納稅人。納稅人需開具紙質證明的,稅務機關可采取郵寄方式送達。確需到辦稅服務廳現場結清退(免)稅款或者補繳稅款的備案和證明事項,可通過預約辦稅等方式,分時分批前往稅務機關辦理。
六、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的所有出口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均可通過網上提交電子數據的方式申報出口退(免)稅。稅務機關受理申報后,經審核不存在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等疑點的,即可辦理出口退(免)稅,并通過網上反饋方式及時將辦理結果告知納稅人。
七、因疫情影響,納稅人未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申請開具相關證明或者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待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相關證明,或者申報辦理退(免)稅。
因疫情影響,納稅人無法在規(guī)定期限內收匯或辦理不能收匯手續(xù)的,待收匯或辦理不能收匯手續(xù)后,即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
八、疫情防控結束后,納稅人應按照現行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補報出口退(免)稅應報送的紙質申報表、表單及相關資料。稅務機關對補報的各項資料進行復核。
2.我公司是一家外貿企業(yè),今年1月從一家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處購買了一批地毯出口到泰國,該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了3%征收率的專用發(fā)票。由于國外客戶反饋良好,我公司3月1日從該小規(guī)模納稅人再次購入一批地毯,此時提供的專用發(fā)票上的征收率變成了1%。請問我公司在使用這兩張發(fā)票辦理出口退稅時,應該按照哪個退稅率退稅?
答:根據現行政策規(guī)定,你公司從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進的出口貨物(除出口退稅率為零的貨物外),其退稅率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即專用發(fā)票上“稅率”欄次注明的征收率。專用發(fā)票上“稅率”欄次為3%的,按照3%的退稅率辦理免退稅;專用發(fā)票上“稅率”欄次為1%的,按照1%的退稅率辦理免退稅。
3.我公司在2月份辦理了1月份所屬期的延期申報,在3月申報1月所屬期稅款的時候,發(fā)票綜合服務平臺能把進項發(fā)票勾選到1月所屬期嗎?
答:可以。您可以通過增值稅發(fā)票綜合服務平臺中的“延期抵扣勾選”功能,確認稅款所屬期為1月份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用途。
4.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規(guī)定減按2%征收的,現在是否可以享受小規(guī)模納稅人復工復業(yè)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答:可以。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y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guī)定,自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guī)定,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及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因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適用“3%的征收率”,所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減按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5.企業(y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2%手續(xù)費返還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按照目前營改增政策相關規(guī)定,納稅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xù)費收入應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應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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